调光器CE认证ROHS认证申请要求
调光器CE认证ROHS认证申请要求
IEC 60598-2-4:2017供给IEC 60598-2-4:2017 RLV,其间包括国际规范及其Redline版别,显现了与上一版别比较的技能内容的一切改变。
IEC 60598-2-4:2017规则了室内和/或室外使用的便携式通用灯具(例如园艺用处)的要求,除了手提灯外,规划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越250 V的电气光源。
第三版撤销并替代1997年出书的第二版。该版别构成技能修订版。
此版别包括以下针对上一版别的严重技能更改:
- 契合IEC 60598-1;
- 经过引进IEC 60598-2-7中已列出的要求,修正规模,分类和要求,以包括室内和室外使用的便携式灯具;
注:在本版IEC 60598-2-4中,已归入IEC 60598-2-7中列出的一切要求。因而,IEC 60598-2-7将在本规范发布后撤回。
- 修正规模以包括一切电子光源(曾经于钨丝,管状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
- 引进非一般灯具的符号,但仅适用于室内使用(例如使用PVC电缆的灯具);
- 修正实验细节,以澄清歪斜平面上的稳定性实验(见4.7.3)应在光源到位的情况下进行;
- 修正从IPX3到IPX4的野外便携式灯具的防尘和防潮的Zui低防护等级(见4.5.2); 因而,IEC 60598-2-7:1982,7.6.3中对电缆进入方位的要求被删去,由于它们被IPX4包括;
- 修正插头插座检验规范的要求;
- 修正IP测验,要求Zui不利的翻转方位掩盖一切类别(而不仅仅是IEC 60598-2-7:1982的7.13.1中的II类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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