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破碎机适用于极其坚硬物料的破碎,如铬铁合金,钨铁合金等。主要由机架、动颚、连杆部、肘板部、调整部、传动部等组成。铁合金强力破碎机属于双肘板简摆颚式破碎机。主要由机架、动颚、连杆部、肘板部、调整部、传动部等组成。破碎机工作时,电动机通过三角皮带和皮带轮驱动偏心轴旋转,使连杆体上下运动,带动肘板推动动颚前后运动,从而使进入破碎腔的物料在冲击、挤压、弯曲等载荷作用下被破碎。
- 机械产品CE合格声明 -
1.EC合格声明是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用以声明其投放市场的机械设备符合适用于该机械设备有关指令的所有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的程序。
2.EC合格声明经签署后,机械设备的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即有权在该机械设备上加贴CE标志。
3.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应在编制EC合格声明前就确保在其所在场所可提供下列档供任何检验之用。
1995年1月1日起,欧盟早颁布的机械指令89/392/EEC开始实施,所有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机械,都要求按欧盟有关技术法规的规定,进行机械CE认证加施象征安全性的CE标志,以证明该机械附和有关指令。现行机械指令2006/42/EC自2009年12月29日开始执行。
机械指令核心要求:
机械的结构必须保证其适当功能,在制造商预定条件下,只要是按照规定操作的机械,那么他们在运转、调试和维修时,都不能对人造成伤害。为此必须采取措施以排除机械在预期寿命内(包括装配和卸载时)的一切事故风险,包括在可预料的异常情况下所造成的事故风险。
机械CE认证范围:
机械指令适用于各种机械产品以及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零部件。包括机械指令中所述的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1)机械CE认证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各类产品:
木材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
锻压机械;-农林用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械;
橡胶及塑料机械;-包装机械;
起重运输机械;-存储设备;
建筑机械;-食品加工机械;
热处理设备;-地下采矿机械;
印刷机造纸机械;-铸造机械;
防止机械;-洗涤机械;;
压缩机;-内燃机、泵;
制革机械;-消防设备。
(2)不适用机械CE认证的机械产品:
仅以人类作为动力源的机械,但用于升降负荷的机械除外;
直接与病人接触的医疗器械;
用于集市广场或游乐园的专用设备;
蒸汽锅炉、罐和压力容器;
为核用途二特殊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出现故障时,会导致放射性辐射;
机械零部件形成的放射性源;
轻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质的储罐和输送管道;
远洋船只和近海机动设备,连同其上的设备;
公共或私人的载人索道(包括缆车);
农业和林业用拖拉机(按74/150/EEC定义);
使用安装在齿轮及齿条轨道式的车辆的人员输送装置;
矿山卷扬装置;
舞台升降机;
运送人或人与货物的建筑工地升降机。